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的方式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200人,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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